杨家兴律师亲办案例
历经一裁两审,律师为劳动者争取16余万元
来源:杨家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量:1281

一、案情概述

劳动者夏XX于2014年9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2017年9月26日期满之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某公司因业务和组织架构调整进而调整夏XX岗位等事宜,与夏XX发生纠纷,遂解除了与夏XX之间的劳动关系。

夏XX以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加班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房补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向夏XX支付工资5594.11元、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6日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9012.9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3054.43元。

随后,某公司提起一审诉讼,败诉后又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上诉请求,律师为夏XX争取到了共计16余万元。

二、案例评析

广东XX律师:在用工实践中,“业务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理由,并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与之最相近的应当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较大的证明责任,解除理由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时,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律师建议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未及时与劳动者续签,无疑不利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制度。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己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等情况,发现到期后未续订的,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另外,劳动者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必惊慌失措,应注重对各类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稍后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时将大有裨益。


以上内容由杨家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家兴律师咨询。
杨家兴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42611好评数39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3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家兴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1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
  • 地  址:
    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33室